教师落户及准迁证手续

发布时间:2016-03-11作者:设置

一、新进教工落户手续, 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携带以下材料,个人到大学路派出所办理落户。

1.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保卫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外省生源来鲁就业通知书;

第二种情况:工作调动调入我校工作的

除落户手续中的第一项不需要提供,其他办理手续同以上落户手续。

二、准迁证办理手续

除迁移证不需要提供外,其他手续同“被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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