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进教工落户手续, 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携带以下材料,个人到大学路派出所办理落户。
1.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保卫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外省生源来鲁就业通知书;
第二种情况:工作调动调入我校工作的
除落户手续中的第一项不需要提供,其他办理手续同以上落户手续。
二、准迁证办理手续
除迁移证不需要提供外,其他手续同“被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