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落户手续
1.学历、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学校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省内为个人户籍卡)
3.学校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签订聘用合同后,到人事处领取)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持报到证或劳动合同到安全管理处开具入户介绍信(办公楼122)
持以上材料去大学路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往届毕业生或工作调动人员,则须按下列手续办理户口
1. 持人才引进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安全管理处开具同意落户证明;携带落户证明、人才引进协议书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大学路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凭大学路派出所出具的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局户口迁移证;
3.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4.有子女随迁者,在办理前向安全管理处说明情况,给予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到大学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时须带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