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扎实做好校(院)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立即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函[2022]39号)要求,决定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个别地方发生的校园持刀伤人事件的惨痛教训,将安全防范意识传达到本单位教职员工,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深刻剖析、警钟长鸣,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本单位安全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本部门、单位师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培训,教会师生如何躲避危险、自救自护,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部门、单位立即全面开展涉校涉生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防建设、周边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实验室、办公场所等逐一进行摸排。此次排查工作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实施清单管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加强对隐患的督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校(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检查形式

1.各部门、单位自查:20228月15日-8月18日。

2.校(院)工作组检查:20228月19日-8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部门日常自查工作是否到位;各类安全登记、安全责任人是否规范、齐全等。

2.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工作台账是否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危化实验品管理是否规范;实验室各类设备的安全状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在采购、使用、保管、使用场所和废液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消防管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施使用管理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存在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线路老化,是否存在人走后未断电情况,是否存在堆放可燃物,等现象;是否存在楼内电动车充电现象;是否存在彩钢板建筑;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食品加工流程是否规范、三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5.燃气安全管理。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并按照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是否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是否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做到全部覆盖、全面检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是否全面摸清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灌装)液化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规范管理;是否对排查发现的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等。

6.治安管理。校园内是否存在违规悬挂横幅,违章搭建和违规摆摊设点;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黄赌毒场所及现象;是否存在骑乘摩托车等限禁交通工具;机动车停放秩序是否良好;校园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校园围墙有无损毁;门卫登记制度是否规范等。

7.校园环境安全管理。体育场地、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工地是否按照安全规范设立围挡;电缆井盖、水井、通迅井、下水井是否缺失;强、弱电井、电梯间、设备间等部位是否存放可燃、易燃杂物等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各建筑项目是否存在外墙皮开裂、脱落等建筑安全隐患情况。

8.应急处置。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明确组织体系、机构、人员分工及职责,确定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

9.其他校园安全问题。

 

请各部门、单位将安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安全管理处。联系人:马晓东,电话:0531-89631119(690818),邮箱:bwc@qlu.edu.cn。

 

 

安管处  办公室  学工部   教务处

科研部  研工部  后勤处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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