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山东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校(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眼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校园安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巩固提升,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学校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教育系统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以校园安全为重点,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于6月1日至30日统一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红线》电视专题片。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近期将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红线》专题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部门、单位请6月15前组织师生员工观看。
(二)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部门负责人带头讲安全、抓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通过校园安全“公开课”“大讲堂”“大家谈”“班务会”等学习活动,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到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上来。
(三)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师生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报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校园防汛、学生溺水、校舍安全等重点领域,再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整改台账合并于“每月一整改、每月一研判”进行报送)。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专题活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以贴近实战、注重实效为原则,开展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的联合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广泛开展重点岗位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实验室一线师生和生产、值勤的一线员工,在演练中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切实提高在第一时间正确、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创新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师生职工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鼓励安全工作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查找身边的隐患”、“安全技能大比武”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要专题研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活动实效。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与解决当前校(院)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学复课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工作,营造关心校园安全、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各部门、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2年6月2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电子版。
联系人:姚绪健,联系方式:0531—89631119,邮箱:bwc@qlu.edu.cn。
附件: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