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长清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倡导绿色出行。号召全体教职员工(含校内第三方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带头先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实现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不入校。
2.进行实名登记。根据前期校园电动自行车登记情况,为长清校区学生已申报的自有合规电动自行车,免费加装校园车牌,确保人车相符。
3.清理不符合上路行驶规定车辆。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路行驶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得在校内使用。请广大师生员工于1月13日前自行处置,1月13日起将进行统一清理。
1月3日9:00-16:00,在长清校区艺体中心西广场设置电动自行车回收点,为师生员工提供电动自行车进校回收服务。
安全管理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