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假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清明假期气候干燥、多大风天气,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单位放假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锁闭门窗,关闭电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器材完好有效。加强实验室人员、器械、试剂、危化品等管理,不能关闭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值守。严格管控火源风险,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拉电线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飞线充电,禁止在校园及周边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返乡师生文明祭祀,消除安全隐患。
二、确保交通出行安全。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假期师生去向落实,做到底数清、动态准、去向明;提醒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出行,自驾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前规划线路,安全行车,避免疲劳驾驶。乘车出行时,应当选择正规车辆,拒乘超载、无证“黑车”。骑行或步行时,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避免边走边看手机等不文明行为,远离大型车辆盲区;外出踏青时,要避开陡坡、悬崖等危险区域,不攀爬未开发野外区域。
三、严密防范溺水风险。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安全教育,通过案例警示、安全提示等方式,提醒师生远离陌生水域,严禁结伴野泳或在水边嬉戏。师生外出踏青时,要远离湿滑坡道、青苔岩石等易滑落水域的地点。要提高安全意识,不盲目下水,警惕暗流、漩涡和水草缠绕等危险因素。要科学应对险情,参与水上活动时量力而行,发现溺水立即呼救并报警,切勿盲目施救。
四、严格校外活动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规范活动审批,严格审批师生集体外出研学、春游等活动,落实“谁组织、谁负责”要求,提前制定应急预案。要防范自然灾害,关注天气变化,避免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户外活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各学部(学院)要加强家校协同,通过致家长信、线上会议等方式,提醒家长履行校外监护责任,共同防范学生意外事件。
五、强化服务保障和值班值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值守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并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办公室安管处
2025年4月2日